韩崶

[清代]

韩崶(1758-1834),元和人(今江苏省苏州市)。字禹三,号旭亭、桂舲,别称种梅老人。室名还读斋、还读书斋、小寒碧斋。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廷试一等,分刑部。悉心读律,平反滇南盗案,升郎中。从谳诸省大狱,出为广东高廉道,历福建按察使、广东巡抚署总督、刑部尚书兼兵部尚书。以失察候际清案左迁,未几复补刑部右侍郎,以疾告归,与潘奕、石韫玉、吴玉松、陶澍合称为“沧浪五老”。

韩崶任职期间在山西发生的一起强奸案,尽管事件的过程大抵相似,但事件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对韩崶本人的仕途也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一说:加官进爵

韩崶为官期间,清正廉明,为民理冤。他在山西为官时,有个姑娘被歹徒强奸,告到县衙,县官因接受贿赂,判定为通奸,放纵歹徒。韩崶接受此案后,反复研究,认真调查,终于查明真相,将歹徒按律严惩。由于韩崶办事公正,为民办事,能惩办贪官,因而受到朝廷的赏赐,获得可以在紫禁城骑马的殊荣。

二说:夺职遣戍(更可信)

大清道光四年,山西榆次县发生了一件强奸案,知县吕锡龄受贿,逼认通奸,民女忿而自尽,亲属进京控诉。朝庭命巡抚亲自再审,结果仍以通奸结案。原告不服,继续上告,御史梁中靖亲自到刑部办理此案,审得实情是强奸而非通奸,并且发现原审各官均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嫌疑人等违法犯罪情节。结果,不但被告问斩,民女旌表,而且追查处理了巡抚、按察使及府县涉案的多名官员,降职、革职、外遣、戍边,不一而足,罪有应得。韩崶当时正是刑部尚书,下边出了这么大事,这么多人挨处分,就算他没有受贿,也有用人失察等连带责任。由此,韩崶被停职,交代问题,最后被判“夺职遣戍”,也就是解除职务,遣送边关戍守。但是,考虑到他已经66岁,毕竟为朝廷勤勤恳恳效力一辈子,道光皇帝亲对他从宽处理,命令他到马兰峪,效力于正在修建的道光皇帝自己的万年吉地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