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庠

[宋代]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后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学家,工部尚书宋祁之兄。祖籍安州安陆,后迁居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 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状元及第,成为“连中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均第一)之人。官至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以司空、郑国公致仕。治平三年(1066年),宋庠去世,年七十一。追赠太尉兼侍中,谥号“元献”(一作元宪),英宗亲题其碑首为“忠规德范之碑”。宋庠与弟宋祁并有文名,时称“二宋”。诗多秾丽之作,著有《宋元宪集》、《国语补音》等。

宋庠的祖先是宋国君主宋微子。其高祖宋绅,于唐昭宗时任御史中丞,因言语不当而获罪免职,举家迁于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双塔集村(今河南商丘民权县双塔乡双塔集村),遂为双塔乡双塔集村人。

宋庠生于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他幼年时同弟弟宋祁随父在外地读书,稍长离父还乡。宋庠初名宋郊,后因御史言其“姓符国号,名应郊天”,郊和交同音,交含有交替的意思,宋仁宗命其改名,宋郊因而改名宋庠,更字公序。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宋祁两兄弟,同举甲子科进士。礼部奏宋祁第一,宋庠第三,刘太后(章献皇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宋庠第一,而置宋祁第十,故有兄弟“双状元”之称。由此宋庠成乡试、会试、殿试都是第一的“连中三元”之人。

宋庠中状元后,擢大理评事、同判襄州。后被刘太后看中,破格升为太子中允、直史馆,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迁左正言。

仁宗郭皇后被废时,宋庠与御史伏在官署争辩,被处以罚金。许久后,宋庠任知制诰。曾上疏建议科举应文武分试,被采纳。不久,兼任史馆修撰、知审刑院。当时,密州一霸王澥私自造酒,并杀人灭口,宋庠不顾当朝宰相陈尧佐说情,坚决地判王澥死刑,大快民心。

宝元(1038年—1040年)年间,宋庠以右谏议大夫职任参知政事,拜相。宋庠为相儒雅,遇事是非分明,因与宰相夷简不和,被排挤,加之弹劾范仲淹,被贬知扬州。范仲淹变法失败,朝廷遂擢宋庠为枢密使。

庆历三年(1043年),因其子与匪人交结,出知河南府,徙知许州、河阳。

庆历七年(1047年),春旱,用汉灾异策免三公故事,罢宰相贾昌朝,辅臣皆削一官,宋庠为右谏议大夫。庆历八年(1048年),除尚书工部侍郎,充枢密使。

皇祐元年(1049年),拜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久居相位,终无建树。

皇祐三年(1051年),又因家法不严,纵容子弟过错,遭包拯弹劾而被罢相,出知河南府,几经迁徙,鬓染秋霜,被仁宗封为莒国公。

治平元年(1064年),宋庠请求告老还乡,不准,改封郑国公,称镇武宁军,出判亳州。宋庠前后所至,以慎静为治,及再登用,遂沉浮自安。晚年笃爱幼子,带子赴任,至亳州后多次请求告老还乡,最后,以司空身份致仕。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宋庠病故于家,享年七十一岁。朝廷追赠太尉兼侍中,谥元献(一作元宪)。帝撰其碑曰:“忠规德范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