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佺

[明代]

曹学佺(1573—1646)明福建侯官人,字能始,号石仓。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户部主事。累迁至广西右参议。天启间,梃击狱兴,学佺所著《野史纪略》直书本末,六年,以私撰野史,淆乱国章罪,被削职为民。崇祯初,起广西副使,力辞不就。家居二十年,潜心著书。南明隆武帝立,乃破家起义,官至礼部尚书。清兵入闽,入山自缢死。有《石仓集》等。

初任闲职

曹学佺于万历二年(1574)出生在福州侯官县洪塘乡的一个小商贩家庭。父曹极渠,卖饼为生,母亲早逝,家庭贫寒。

曹学佺自幼好学,曾在长乐上学,十八岁入府学,万历十九年(1591)中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会试落第后,回乡与龚用卿之女结婚。当时龚用卿已辞官在家,借助龚用卿的关系,曹学佺得以结识乡绅名流。万历二十二年(1594)冬,再赴北京备考次年的春闱考试,并有机会和诸多名士交流。

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乙未科会试中,曹学佺以二甲五十名考取进士。会试时,策问“车战”,答曰:“臣南人也,不谙车战,请以舟战论。”因而详陈舟战之法。考官张位奇其才,初定第一,因不能破例,改为第十名,授户部主事。后张位被罢官,其门生故吏不敢前往看望,独有曹学佺带许多干粮赶往码头为之送行。事为执政所闻,遂摘取曹学佺会试卷中言论,斥为“险怪不经”,被调任南京大理寺左寺正的闲职,之后又任南京户部郎中。在任闲职七年间,曹学佺精心研究学问。

被劾去职

万历三十七年(1609),曹学佺任四川右参政。当时,四川发生灾荒,曹学佺设厂煮粥,赈济饥民,又将饥荒情况绘图上报,获准发放300万两赈济款,“蜀人诧为三百年未有之殊恩”。四川有行、坐二税,行税取自商贾,坐税取自百姓。饥荒后百姓多逃亡,坐税无所出,曹学佺以历年行税盈余抵作本年坐税,使百姓免受追比之苦,而贪官污吏却因少去搜刮机会而生怨。蜀王府毁于火灾,蜀王要地方官筹资70万两修复,曹学佺援宗藩条例予以拒绝。四川道路险绝,曹学佺集资修复不少道路、桥梁,受到行旅的好评。

万历三十九年(1611),曹学佺升任四川按察使。万历四十一年(1613)考绩,因得罪蜀王为其所谤,被罢职,蜀人遮道相送。是年,曹学佺回籍,在故乡洪塘建石仓园,藏书万卷。时常邀请文友,赋诗会文,谈今论古,并创剧社“儒林班”,闽中文风因之昌盛。

天启二年(1622),曹学佺被起用为广西右参议。桂林宗室素来骄横,常有不法行为,曹学佺执法不阿,遇宗室犯法者,即命主管官吏究治;又亲自反复开导,使宗室肃然奉法。有人倚仗宗室势力,私铸钱币,曹学佺严逮问罪,不稍宽纵,私铸之风遂敛;钱局舞弊营私,两年中赢利仅千余金,经曹学佺订立制度,严加管束,一年获利5000金。广西少数民族众多,官吏、差役敲诈勒索,驻军责供给酒食,骚扰不已,经常激起民变。曹学佺对官吏、差役严加约束,改置营镇于他处,严禁驻军骚扰,局势很快恢复安定

天启六年(1626)秋,曹学佺迁陕西副布政使,尚未赴任,突生变故。事因其在所著《野史纪略》中直书“梃击案“本末,魏忠贤党羽刘廷之挟嫌劾之,谓“私撰国史,淆乱是非”。曹学佺被囚禁70天后削职为民,《野史纪略》书版被毁。

崇祯(1628~1644)初年,曹学佺又被起用为广西副使,但力辞不就。当时,福建沿海海盗猖獗,曹学佺建议当局在闽江口梅花、双龟一带屯兵并建碉堡、编居民,共同防守;又条陈机宜九事。当局采纳其建议,海寇从此远遁。曹学佺热心故乡公益事业,曾筹资疏浚城内外河道与西湖,并建造洪山、万安、桐口3座桥梁。乡人感其德,在洪山桥头立祠塑像以祀。

国破身殉

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起义军攻入北京,崇祯帝自缢。曹学佺闻讯,投池自杀,为家人所救。次年,唐王朱聿键在福州即帝位,改元隆武。曹学佺进见,被授为太常寺卿,不久迁礼部侍郎兼侍讲学士。以纂修《崇祯实录》,进礼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当时诸事草创,朝中大事由曹学佺和大学士黄道周参决。

隆武二年(1646),力赞隆武帝亲征收复失地,因年迈不能从行,便捐银万两助饷。同年八月,隆武帝亲征失败。清军于当年进入福建,郑芝龙降清,隆武帝在逃亡汀州的途中被俘,绝食而死。九月十七日,清军攻陷福州,次日,曹学佺香汤沐浴,整顿衣冠,在西峰里家中自缢殉国,死前留下绝命联:“生前单管笔,死后一条绳。”另有说法称他是在鼓山涌泉寺自缢的。曹学佺死后,其家被清兵所抄,家人也遭逮捕,藏书被清军抢光。鲁王监国追谥他为“文忠”。清乾隆十一年(1746),即曹学佺逝世一百年之后,清政府追谥他为“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