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

[宋代]

程颐(1033-1107.10.5),汉族,字正叔,祖籍河南府伊川县(今嵩县田湖镇程村)人,1033年出生于湖北黄陂(今红安县二程镇),世称伊川先生,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为程颢之胞弟。程颐与其兄程颢同学于周敦颐,共创“洛学”,为理学奠定了基础,世称“二程”。其著作有《周易程氏传》《遗书》《易传》《经说》,被后人辑录为《程颐文集》。明代后期与程颢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理学建树

创立洛学

程颢、程颐兄弟,世称“二程”。二程十五、六岁时,受学于理学创始人周敦颐。宋神宗赵顼时,建立起自己的理学体系。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皆以“理”或“道”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认为“理”是先于万物的“天理”,“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万事皆出于理”,“有理则有气”。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则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强调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于气禀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恶。所以浊气和恶性,其实都是人欲。人欲蒙蔽了本心,便会损害天理。“无人欲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存天理”,必须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穷理,逐日认识事物之理,积累多了,就能豁然贯通。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

二程不仅是北宋时期开创新儒学的“五子”之一,他们所创立的“洛学”,还使理学具有了完整的形态,因而又是宋明理学的实际创立者。

二程兄弟自幼熟读圣贤之书。后来,兄弟二人终于成一代儒学大师,受到各地士人的尊崇,纷纷拜师于其门下。二人不仅竭尽全力为之传道受业,并开创了自己的学派——洛学。程颐年轻时在太学一举成名,20余岁就开始接纳门生,教授儒学。程颢自诩于“孟子没而圣学不传,以兴起斯文为己任。”(《二程集》第638页)程颢于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退休回乡,便同其弟住在一起,二人日以读书劝学为事,当时“士大夫从之讲学者,日夕盈门,虚往实归,人得所欲”。由于兄弟二人长期讲学于洛阳,其所形成的学派才被称为“洛学”,这个学派在中国学术思想上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程从事学术活动多年,培养了大批理学人才,特别是跟随程颐求学的弟子很多,其中著名人物谢良佐、杨时游酢、吕大中、吕大均、吕大临邵伯温、苏口、尹焞张绎等人。在这些人之中,又以杨时和谢良佐最为出色,此二人对洛学的贡献、对二程学说的承传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天道与人道统一

从哲学角度讲,理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仍然是宇宙自然和人生的问题,其着重点主要是探讨社会人生问题,对于宇宙自然的探讨在儒家来说,历来重视不够。《论语·公冶长》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对于人的本性问题,孔子只讲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一句,他基本上不讲天道,对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这大概是受子产“天道远,人道迩”这一思想影响。然而,孔子很重视“天命”,相信命运之天或主宰之天,因为这个“天”是不可捉摸、不可驾驭的。从经验上讲,天似乎有意志又似乎无意志,故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致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孔子强调尽人事、知天命,对有益社会国家的正义事业,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一个“君子”,应该对社会负责到底,做得到的,则是“天命”可为,如果失败了,也“不怨天,不尤人”。荀子十分重视对天人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学说,他不相信“天命”,认为天是自然现象,没有意志,特别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汉代的董仲舒从神学角度鼓吹“天人合一”,断言天有意志,能主宰万物、主宰社会人事,把一切自然现象都说成是天的意志所为,乃至说人是天的副本,是天依照自己的模样复制的。他还提出“天人感应”的说教,断言一切人事皆由上天支配。他从《公羊春秋》出发,把儒学思想同天命神学相结合,从而神化了儒家学说。这种理论经不起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实践的检验,因而失去了它作为封建统治者的精神支柱作用。

理学创始人,虽然也着重研究人道问题,但他们为了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去论证“圣人之道”和伦理道德的至高无上性,为了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因而也重视对天人关系的研究。理学奠基人之一的邵雍就说:“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他们认为,天地万物和人,都统一于“道”。二程主张“理”即是“道”,程颢说:”理便是天道也”(《遗书》),又说:“理无形也”、“无形为道”(《粹言》),“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粹言》),所以人们也把理学称之为“道学”,因为在他们那里,“理”和“道”是同等的概念。

重视教育

程颐既是北宋理学家,同时还是教育家。为程颢之胞弟。程颐24岁时曾在京师(今河南开封)授徒讲学。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偕兄于嵩阳讲学。元丰元年(1078年)知扶沟县,“设庠序,聚邑人子以教之”。元丰五年,文彦博将其鸣皋镇(今河南洛阳伊川县境)之庄园赠给程氏,乃自建伊皋书院,讲学其中几达20年。同程颢一样,主张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圣人,“圣人之志,只欲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圣人以天地为心,“一切涵容复载,但处之有道”,因此,教育必须以培养圣人为职志。

在教育内容上,主张以伦理道德为其根本,“学者须先识仁。仁者蔼然与物同体,义、智、信,皆仁也。”《宋史》称他“学本于诚,以《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为指南,而达于‘六经’”。他不仅勤奋好学,还谦让大方。曾从师于周敦颐。

教育以德育为重,强调自我修养,“格物致知明本末”,其途径为致知、格物、穷理。“致知则智识当自渐明”,致知乃在穷理,即尽天理。致知的办法是“格物”。“格者,至也”,“格”是内感于物而识其理。“耳目能视听而不能远者,气有限耳,心则无远近也”,因此认识事物的关键乃在“心”。心“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非在外也”,故致知重“内感”而不重外面事物。在学习方法上,强调求其意,“凡看文字,先须晓其文义,然后可求其意,未有文义不晓而见意者也”。

另外,主张读书要思考,“不深思则不能造其学”。或曰:“学者亦有无思而得其乎?”其教育主张和思想对后世教育影响极大。后人曾在他讲学之地设书院以为纪念,如河南嵩阳书院、伊川书院等。另外,全国各地亦有纪念他之书院,意在追踪继轨,以示其思想绵长。

个人学说

程颢与程颐一起,创立了“天理”学说。程颢曾说过:“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理”因此成为二程哲学的核心,宋明理学也就从此得名。二程兄弟所谓的“理”,既是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这就把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用“天人一理”的形式表达了出来,中国上古哲学中“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现在开始用“理”来代替了,这是二程对中国哲学的一大贡献。

在程颐的哲学中,对孔子的“仁”学有新的发展。他认为,“大抵尽仁道,即是圣人”。又说:“学者须知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他把先秦儒家“仁学”所强调的爱人、博施济众、克己复礼等,进一步发展成为与“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认为前者还只是仁的“用”(表现),后者才是仁的“体”(根本)。这一思想与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有相通之处。

在修养方法方面,程颐提出了“定性”的理论。所谓“定性”实际就“定心”,即如何使人做到内心的安宁与平静。他认为,要使内心平静,不受来自外部事物的干扰,就应该虽接触事物,却不执著、留恋于任何事物,“内外两忘”,超越自我。这一“定性”的理论,是程颢发挥了孟子的“不动心”思想,也吸取了佛、道二教的心理修养经验后而成的。

程颢和程颐的思想,人们一般统称为二程之学,实际上两人的思想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程颢比程颐更注重个人内心的体验。有的学者认为,程颢的思想是后来陆九渊“心学”的源头,程颐的思]想则后来朱熹“理学”的源头[。程颢一生没有专门的学术著作,他的讲学语录及一些书信,诗文,被后人与程颐的著作合编在一起而为《二程全书》,今有校勘标点本的《二程集》。

程颢、程颐兄弟,思想体系同中有异。二程将易学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伊川易传》为义理易学诠释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程氏易传》是伊川易学的精华,它继承了王弼义理派易学传统,将儒家解《易》推阐发挥到极致,可以说是集义理派著作之大成,并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果说王弼易学是魏晋玄学、易学兴起的重要标志,那么,程氏易学则实现了由王弼易学道家化、玄学化的义理向儒家义理的转变。

个人著作

二程的著作有后人编成的《明道先生文集》《伊川先生文集》《二程粹言》《经说》等。其中“洛学”的著作计有二程的《遗书》25卷,《外书》12卷,《文集》12卷,以及《易传》《经说》《粹言》等。《文集》的前四卷是程灏的诗文集,后八卷是程颐的诗文集。《经说》中的《系辞》《书》《诗》《春秋》《论语》为程颐所作。《改正大学》为二程所作。《伊川易传》是程颐对《易经》的注解,这部书集中体现了二程的理学思想,是程颐平生用力最多的著作。《粹言》是由杨时精选后编写出来的二程语录。以上各种著作,已被合编为《二程集》,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