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保

[清代]

铁保(1752—1824)满洲正黄旗人,栋鄂氏,字冶亭,一字梅庵。乾隆三十七年进士。授吏部主事,历郎中、侍讲学士、礼部侍郎等官。嘉庆时官至两江总督,因水患降级,又因知县李毓昌被毒死案,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再起后迁至吏部尚书,又因在喀什噶尔受人蒙蔽事革职。道光初,以三品卿衔休致。工书法,精医学。有《惟清斋集》。

早年时期

铁保先世姓觉罗氏,后移居董鄂之地,便以地为氏。据他自己考证,为宋英宗越王赵偲之后裔。家族中世代多出武将,父亲诚泰官至泰宁镇总兵,唯独铁保喜文。

乾隆十七年(1752年),铁保出生于京师。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十岁开始延师读书。十六岁的时候,入国子监继续求学。少年时代,面对父亲提出的日后愿意习武还是习文的问题,他明确地表示了愿意习文,专攻四书五经以求考中。

官场升迁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二十一岁的铁保考中进士,授吏部主事。由于性格耿直,得到管理吏部的武英殿大学士阿桂的欣赏和举荐,升为郎中、户部及吏部员外郎、翰林院侍讲学士、侍读学士、内阁学士。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铁保受到乾隆帝的召见。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升任礼部侍郎,主持京师的会试、山东、顺天等地的乡试。

嘉庆四年(1799年),铁保先因弹劾官员过当被贬到盛京(沈阳);不久以吏部侍郎出任漕运总督。他在漕运总督任上制定改革漕运章程十一款。

嘉庆七年(1802年)底,铁保调补广东巡抚时,又将历年行政经验22条,刻在堂壁,告之后任。

嘉庆八年(1803年)初转任山东巡抚。这一年,黄河在河南封丘县衡家楼决口,淹及下游山东章丘一带十九州县,嘉庆命铁保赴河南指挥救灾,合拢决口。

革职流放

嘉庆九年(1804年)三月,漕运畅通,铁保加太子少保。很快因为运河水浅漕运不利,被革职留任。

嘉庆十年(1805年),升授为两江总督,朝廷命他审问安徽寿州的武举人张大有因为事故下毒害死家族里的侄子的事件,苏州知府周锷受贿轻纵,还有初彭龄当时做为安徽巡抚,查实事情缘由严格执法。铁保被连坐,被剥夺了官衔,降为二品顶戴,很快又官复原职。 [9]  嘉庆十二年(1807年),填报上疏请求八旗兵用米代替俸禄折发钱钞,朝廷下诏训斥他擅自修改规定,革职留任。他先后上疏讨论治河的事务,请求改建王营削减堤坝,修筑挡水的堤坝、山盱堤后的土坡和河岸大堤,修复云梯关外海口,朝廷派遣大臣商议他的建议,并采纳了他的建议然后施行。

嘉庆十四年(1809年),发生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酖杀委员李毓昌事件,铁保遭到免职,流放新疆。回京后升为礼部、吏部尚书。林清事变时,由于极力追查通匪太监,又被革职,流放吉林。

晚年逝世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回京。道光初年,铁保告病退休。道光四年(1824年),去世。